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8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问题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8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9〕14号)


  2009年3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8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09〕181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6.3249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8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航海东路北、第十大街东;
  2.航海东路北、107辅道东;
  3.南三环北、第四大街东;
  4.黄郭路西、南绕城公路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二郎庙社区2.6065公顷、营岗村5.4773公顷。
  2.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李南岗村6.3757公顷、梁湖社区8.2269公顷、螺蛭湖社区26.9529公顷、毛庄社区5.0830公顷。
  3.管城回族区圃田乡:小店村9.7851公顷。
  4.二七区侯寨乡:郭家嘴村1.8175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