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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8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院: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卫生机构技术环境,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卫生技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的推广普及和规范应用,我们制定了《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卫生机构技术环境,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卫生技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的推广普及和规范应用,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确定在全省实施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基层需求为导向,以技术推广为手段,以提高能力、强化服务为目的,以适宜技术普及、群众广泛受益为宗旨,在全省基层卫生机构全面推广普及适宜卫生技术,为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实现卫生强省目标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以农村和城市社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为重点,发挥卫生科技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利用5年时间,面向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推广100项适宜卫生技术,培养一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建立一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形成一套适宜卫生技术推广模式,大力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和使用新技术的能力,提高其医疗、预防、保健技术服务水平。
  三、组织实施
  ㈠适宜卫生技术遴选。从国内外先进卫生技术推广项目和省内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项目中筛选适宜卫生技术进行推广。省卫生厅每年组织一次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和评选,经专家评审后,确定重点推广项目和一般推广项目,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目录。
  入选的适宜卫生技术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
  2、实用安全、疗效确切;
  3、成本低廉,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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