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建立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多渠道筹集新农保基金。
(二)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确保参保人员进入老年后享有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坚持新农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规范基金征缴、管理和发放工作,确保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安排的原则,逐步形成新农保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相衔接的制度框架。
四、覆盖范围和参保对象
凡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男16周岁至未满60周岁、女16周岁至未满55周岁的以务农为主(包括农林牧渔业)人员,以及暂不具备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和人员(全日制学校在校生除外),均应参加新农保。
五、制度模式
新农保主要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由地方政府确定,其余部分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按实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利息计息(具体计息利率按省政府规定执行)。
六、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的筹集,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集机制。根据我市实际,现阶段一般按照个人承担缴费总额80%,县、区级财政补贴不低于10%,乡镇财政补贴10%,随着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乡镇财政不足的由县区财政支付。具体筹资分担比例由各县、区政府确定。鼓励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助,村级集体补助进入个人账户。
新农保缴费基数一般以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具体缴费基数由各县、区政府确定)。参保人员应按不低于缴费基数15%的比例按年缴纳新农保保费。
七、待遇享受
(一)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