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9]228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整体推进现代教育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应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关于建设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的通知》(湘教发〔2006〕6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以下简称“实验县”)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扎实推进实验县建设的主要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桂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实验县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根据教育发展需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实验县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规划,建设信息化教育教学环境,加快“班班通”建设步伐。要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和应用,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积极开展以教育技术能力和学科教学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培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同时,要加强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和工作推进策略,总结推广经验,构建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要切实加强实验县建设的管理与指导
1、实验县建设要与教育强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相结合。信息技术是合格学校建设的基本内容,教育强县离不开教育信息化发展。各地要把实验县建设与当地教育强县、合格学校建设工作统筹一起抓,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2、制定实验县建设实施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力量,制定实验县专项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时间和要求,统一建设标准,具体规划到校。实施可按不同类别学校分段进行,也可所有学校整体进行。
3、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地实验县建设,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充分发挥其他有关部门特别是电教、教研等业务部门的作用,加强建设工作管理与指导。要健全制度,研究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验县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我厅委托省电教馆具体负责实验县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
三、要进一步做好实验县的检查评审工作
1、实验县的检查评审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评审细则(见附件)进行。检查采用听汇报、查阅资料、开座谈会、实地考查、听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专家组根据不同情况随机抽取3个乡镇作为评审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抽查1所中学、1所小学,另外抽取1-2所县属高中,严格按照评审细则评分。每县检查时间为4-6天。
2、实行检查与评审分离的制度。评审专家根据专家组的检查和评分情况,形成实验县最终得分。凡评审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实验县;评审得分为70-89分的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一年,一年后经复查整改到位的为实验县;评审得分少于70分的,申报县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申报。
我厅将根据专家评审结论认定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
3、建立专家库。为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检查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建立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信息技术学科教学专家、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组成。每次检查评审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工作组,每组5-7人。原则上每年检查评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