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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填写本表,持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盖章的《苏州市区1999--2003年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补缴申请,经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于2010年2月底前到本人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已有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际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3.“社保个人编号”是指在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编号(8位)。
  4.本表一式五份,申请人、市和区劳动保障行政审核部门、办理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附件4:
  苏州市区1999~2003年被征地农民保养金申请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被征地安置时所在村、组

           街道/镇     村组

 

本人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居住地址

移动电话

 

本人是否已认定为1999~2003年被征地农民

 

□是    □否

本人是否按月领取保养金

 

□是    □否

本人是否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是    □否

被安置项目名称

征地批复及时间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社区)意见(章)

街道办事处意见(章)

国土分局意见(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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