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申请人填写本表,持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盖章的《苏州市区1999--2003年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补缴申请,经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于2010年2月底前到本人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已有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际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3.“社保个人编号”是指在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编号(8位)。
4.本表一式五份,申请人、市和区劳动保障行政审核部门、办理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附件4:
苏州市区1999~2003年被征地农民保养金申请表
编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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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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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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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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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安置时所在村、组
| 区 街道/镇 村组
|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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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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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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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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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否已认定为1999~2003年被征地农民
□是 □否
| 本人是否按月领取保养金
□是 □否
| 本人是否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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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安置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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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批复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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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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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章)
| 街道办事处意见(章)
| 国土分局意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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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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