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经济委员会(滁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定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联系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等事宜。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能;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四)企业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研究提出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的脱钩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十五)离退休工作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经委(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委领导职数1正3副,总经济师1名,专职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任各1名,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5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利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国资委在资产管理工作和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国有资产管理规章的起草、拟定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国家和省、市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市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费用等,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