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总量平衡;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化经营以及智力引进和国际交流合作,负责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和督查。
(八)研究拟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生产和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和监管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市场,协调解决能源生产和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
(九)指导个体私营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与改革,并负责有关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一)代表市政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三)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四)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经委(市国资委)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信息中心)
负责委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和安全工作;负责委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协调、管理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接待;负责办公用品的招标、采购、供应工作;负责政务、经济信息的搜集、发布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有关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二)财务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