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从市、县到乡(镇)、村(或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以便及时了解各地的地质灾害信息。要坚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出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隐患,应在4小时内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上级政府报告,以利于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调查和分析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及发展趋势,制定并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在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并提出相关防灾措施,必要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果断撤离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以有效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市国土、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已建成的农业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及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为防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要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隐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进行调查和监测,要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加强对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以便使他们掌握地质灾害监测基本知识和应急措施,提高监测和预防的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宣传手册、培训班等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并通过“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等,进行广泛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社会宣传和咨询活动,以增加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有效防御地质灾害的发生,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及监测责任人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模及危害性等有关情况,2009年将琅琊区铜矿北村山体不稳定斜坡等4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市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进行监测和预防。各县(市)要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相关情况,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所在行政区的县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并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的防灾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要按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防范工作。
2009年,我市确定的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4处(见附表),4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矿山企业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县级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