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9〕4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的《全区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全区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局一〔2007〕112号)要求,我区开展了为期两年半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为切实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在建尾矿库安全设计与建设施工情况。
2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审批、环保、建设“三同时”审批手续、有无正规设计等),安全度评价后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3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作业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隐患整改情况。
6安全投入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9尾矿库对下游和周边的居民、铁路、公路、水源地安全的影响情况和监控、治理情况。
(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
2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3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治理落实情况。
4打击取缔非法尾矿库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尾矿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