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为全面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组织学习。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
《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学习
《食品安全法》纳入本部门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全面掌握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要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生产经营。
(二)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统一组织安排
《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宣传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