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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浙江德清泰豪莹石矿业有限公司德清萤石矿开展矿产督察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浙江德清泰豪莹石矿业有限公司德清萤石矿开展矿产督察的通知
(厅函〔2009〕86号)


德清泰豪莹石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6月16日至17日对你公司德清萤石矿进行矿产督察,检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产督察的内容

  1、检查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实施情况。

  2、检查矿山企业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是否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内从事开采活动;开采过程中的矿产资源保护情况;矿产资源生产性勘探和综合利用情况;尾矿保护和利用情况;矿山储量变动情况;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情况;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等。

  3、听取矿山企业对现行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先进经验。

  二、矿产督察的程序

  本次矿产督察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见日程安排(附件1)。

  三、矿产督察组成员

  矿产督察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四、其他有关事项

  请你公司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矿产督察组开展工作,按要求编写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3)一式六份,届时交矿产督察组。

  请湖州市、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做好本次矿产督察的

  组织工作。联系人:王世纪电话:0571-85216797 13606634677

  附件:1、矿产督察工作日程安排2、矿产督察组成员名单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提纲4、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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