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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延长宁波中油重工有限公司象山县贤庠镇大石门普通建筑石料(宕渣)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延长宁波中油重工有限公司象山县贤庠镇大石门普通建筑石料(宕渣)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569号)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延长象山县贤庠镇大石门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期限的请示》(象土资〔2009〕45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宁波中油重工有限公司持有象山县贤庠镇大石门普通建筑石料(宕渣)矿采矿许可证(证号:3300000810027),有效期自2008 年3 月至2009 年6 月。鉴于中油重工(宁波)基地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手续影响进度,奥运期间停止炸药供应等原因,造成矿区范围内部分山体不能按期开采完毕的实际情况,同意延长宁波中油重工有限公司象山县贤庠镇大石门普通建筑石料(宕渣)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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