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努力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坚决杜绝协商收费、人情收费。不断完善排污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排污费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切实改善地区环境质量
18.对影响空气质量、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9.积极发展集中供热,减少烟尘污染。
20.加大城镇噪声污染监察力度,开展城镇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检查,努力改善城镇环境质量。
21.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力度,提高锡林浩特市和二连浩特市“城考”成绩。
五、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22.根据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投向,努力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力争使我盟环保系统能力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保工作
23.加强生态保护和监管,强化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提高保护质量。坚决打击在保护区内非法开矿、狩猎、生产等违法行为。
24.在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重点摸清农村环境基本状况,强化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积极开展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抓好农村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利用畜禽粪便的处理,开发沼气等清洁能源;控制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牧区转移。
七、努力抓好环境科技、宣教、培训和信息等工作
25.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推动污染物减排,全力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环保意识。
26.通过举办环境教育培训和各类专业培训,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环境意识和环保系统人员的业务素质。
27.加快环保信息化建设,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网络、环保门户网站和平台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网站信息公开水平,加强公共服务,做到在工作中推动信息化,在信息化中推动工作,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八、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28.认真落实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各项要求,加强环保干部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
29.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岗位的轮岗、重大项目审批和大额资金使用、排污费核定收缴等方面进行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