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坚决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实行新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止和控制新的污染。
12.环评工作坚持以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为中心,坚持环评审批“六前置”、“七环节”的原则。严格按照新修订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评管理范围,对环境影响轻的建设项目降低环评等级,对环境影响大、污染重的建设项目提高评价等级。对满足环境准入条件、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项目,在保证环评评估质量的前提下,按环境影响的大小分类评估,分类审查。对“两高一资”项目严格实行环境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控制其过快增长。
13.大力推行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加强对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设施实施及“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严把建设项目验收关,对不履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建设。对已批准试生产的企业,重点检查其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已建成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尽快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今年,力争对我盟已审批并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全部进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14.组织编制全盟“十一五”末及“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通过战略“环评”,深入研究全盟产业发展的定位、布局、结构和规模与资源环境生态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从战略层面谋划我盟社会经济发展,从宏观决策源头推动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按照资源分布的特征,环境敏感区域和所有的工业园区都要开展规划环评。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规划,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批准实施。
15.继续深入开展以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粉尘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治理措施,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为重点内容的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2009年度的污染减排项目和重点污染源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力度。加强环境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16.定期开展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严格对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加大对涉源单位、尾矿库的监管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射线装置应用单位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