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落地项目的开工建设。年内全盟实施重点旅游项目35项,力争完成投资11亿元。其中,重点推进锡林郭勒盟旅游大厦、锡林郭勒游牧部落、锡林浩特市卧龙泉景区、正蓝旗乌和尔沁敖包林场生态旅游区、内蒙古元都生态旅游牧场、东乌珠穆沁旗民族文化风情园、镶黄旗鸿格尔敖包生态旅游区等 16个新建项目,完成投资5亿元;重点推进二连浩特市国门旅游景区、恐龙博物馆、正蓝旗元上都遗址展示项目、太旗中现和谐产业园区、元和大酒店、地矿大厦、多伦大酒店、赛汉塔拉大酒店等 19个续建项目,完成投资6亿元。
(四)推进旅游公路项目建设。加快旅游公路项目的策划、编制和立项,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扩大内需资金,重点推进西乌旗307省道至乌兰五台景区、东乌旗满都宝力格镇至乃林郭勒旅游景区、多伦县蔡木山至四道河口景区、多伦县西山湾景区至榆木川景区、正蓝旗元上都遗址至小扎格斯台淖尔景区、东苏旗满都拉图镇至宝德尔朝鲁草原石林景区、东苏旗满都拉图镇经浑善达克沙地至正镶白旗乌兰察布等7条重点旅游公路建设项目。
(五)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明确重点项目的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人,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及早开工,加快建设进度,帮助业主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每个项目在年内均有实质性进展。
四、围绕市场需求,深入推进旅游产品开发
(一)全力打造旅游精品线路。精心推出代表锡林郭勒四季的特色旅游线路,即:春季“青色-锡林郭勒”踏青游、清明祭祀游、科考游等,夏季“绿色-锡林郭勒”草原生态观光游、避暑游、历史文化、民俗风情体验游、自驾游等,秋季“金色-锡林郭勒”摄影采风游、牧人之家(农家乐)收获游,冬季“银色-锡林郭勒”冰雪游、狩猎游等精品线路。对精品线路进行精细化包装,合理安排旅游内容、行程、服务设施、价格等要素,完善沿途交通、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提高旅游线路的吸引力和性价比,推出符合广大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编制《锡林郭勒盟自驾车旅游线路规划》,包装适销对路的自驾车旅游产品。加强区域合作,培育跨区域精品线路。新开通珠恩嘎达布奇口岸边境旅游线路和二连浩特跨境旅游专列、自驾车线路。
(二)大力开发旅游商品。编制《锡盟旅游商品购物指南》,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旅游商品研发力度,培育壮大骨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举办全盟旅游商品展示及设计大赛暨旅游商品开发招商会,组织参加自治区旅游商品大赛。加快主要城镇旅游购物一条街或旅游购物商品集散中心建设。指导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开辟旅游购物场所,督促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加大品牌注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