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9]5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按照部里关于组织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的统一部署,我们制定了我省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贯彻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的具体工作方案请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厅,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工伤保险处和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适应当前经济形势下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尽快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8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我省“平安计划”(二期)的工作重点是:在巩固和扩大煤矿、非煤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保成果的基础上,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企业及新开工的铁路、公路、水利等基本建设项目为重点,推进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保。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统筹地区“平安计划”(二期)的工作重点。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平安计划”二期,用两年(2009--20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
(一)2009年目标
1、巩固和扩大煤矿、非煤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保成果,进一步推进尚未参保的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实现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
2、继续实施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各类服务企业参保工作,实现半数以上有较稳定劳动关系的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加快推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