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8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将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整体划入省政府研究室,将省政府办公厅金融联络办公室整体划入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将省政府口岸办公室整体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省辖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省辖市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九)负责全省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