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
(七)起草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地方性法规、政策草案,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新闻单位驻豫记者站的审批和监管,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
(九)负责全省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
(十)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出口。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督促协调机关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工作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出版系统的信息交流工作;起草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
(二)综合业务处。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出版(含互联网出版)单位、有关出版物复制单位和总发行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承担新办报纸、期刊、省内媒体分支机构及报刊变更的审核工作;承担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游戏出版物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的审核工作;承担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工作;承担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以及出版物进口单位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的审批工作;负责全省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
(三)出版产业发展处。拟订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承担报业、出版集团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参与拟订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制定印刷业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经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