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林改工作机构,落实林改工作经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任务艰巨繁重,林改试点的地(州)、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抽调懂业务、政策水平高、有实干精神的工作人员,组成林改工作机构,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林改工作机构负责人由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应当有必要的经费支持,林改试点的地(州)、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摸清集体林状况,认真核算,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林改试点任务的顺利开展。
四、大力开展林改培训和宣传。各地要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提高能力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活动。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自治区林改办主要抓好地(州)和试点县(市)领导及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业务骨干的培训;地(州)、县(市)着力抓好林改工作人员、乡村干部和农民的培训。通过培训使负责林改工作的各级领导熟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方针政策,把握政策界限,提高对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使林改工作人员、乡村干部及农民掌握林改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促进改革符合政策、规范操作。要深入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党的兴林富民政策,及时宣传改革取得的新成果、新典型、新经验,使广大农民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支持和参与改革,引导改革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确保取得成效。
五、精心制定和实施改革方案。按照《意见》提出的试点工作步骤和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林改试点方案和工作计划。试点县(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林地承包方案。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制定林地承包方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林地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要精心组织实施林改试点方案和林地承包方案,做到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按程序规范操作,务求实效。各级林业部门要在制定方案、规范程序、调处纠纷、勘界发证等关键环节,积极主动做好指导、监督和服务。县(市)林改工作人员要深入一线,实地指导,解读和宣传政策,让群众满意,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