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服务贸易处。执行国家有关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三)机电和科技产业处(河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全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有关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拟订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依法颁发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负责国家有关扶持高新技术产品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引进工作。
(十四)外商投资促进处。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库;指导全省招商网络建设;组织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省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
(十五)外商投资管理处。负责审核全省限额以上鼓励类(不需国家综合平衡)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限额以内允许类、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审核法律规定的特定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六)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省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
(十七)国际经贸关系处(台港澳处)。执行国家经贸政策,贯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外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的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赠款);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全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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