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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环评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坚决做到“四个一律不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一律不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已经没有总量指标了的,一律不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一律不批。

  (四)继续强化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全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年活动”,充分发挥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在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效能。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及重点减排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核查,掌握重点排污企业的基本情况;落实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察责任制度,实行领导分片定期督导污染减排等重点环保工作制度;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脱硫电厂等减排项目后督察力度,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跟踪督查,进一步提高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率;积极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制定监察制度和规范,增强市、县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监察能力。

  (五)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争取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80%以上,主要包括省、市、县三级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与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重点工业源和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全面推进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放射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六)强化部门减排责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豫政办〔2008〕7号)规定,落实部门减排工作责任。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年度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确保省政府下达减排目标的实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和制定支持节能减排有关政策,淘汰燃煤小火电机组等落后产能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的督促、指导、检查;环保部门负责重点减排工程日常监管、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等;统计部门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我省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财政部门负责争取国家资金,落实各级财政资金,做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资金保障工作;科技、电监、监察等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七)保障污染减排各项资金。继续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营,工业炉窑、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我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和环境监控系统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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