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口径和范围。2009年减排总量绝对值以2008年为基准年,减排率分别以2005年排放量、2008年排放计划指标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项目不作为减排重点,不产生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不考虑。
河南省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均在计划范围。
二、减排目标
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及国家与我省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规定:到2010年底,河南省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8%,即由72.1万吨减少到64.3万吨,削减7.8万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削减14%,即由162.5万吨减少到139.7万吨以内,削减22.8万吨。为确保完成与国家签定的减排任务,省政府下达到省辖市的控制指标为: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15.6%和17.4%,高于国家目标要求4.8和3.4个百分点。2008年度,国家核定我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65.09万吨和145.21万吨,较2007年减排6.2%和7.17%,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排9.72%和10.66%,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我省2007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69.39万吨和156.39万吨,2008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指标分别为65.57万吨和146.69万吨,实际排放量分别为65.09万吨和145.20万吨。2009年我省确定的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63.34万吨和139.75万吨以内,较2008年的计划指标分别再减排3.4%和4.7%,较2005年分别减排12.15%和14.0%,提前一年实现与国家签定的“十一五”减排目标。
河南省2005-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2009年减排计划表如下:
河南省2005—2008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及2009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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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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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需氧量 ┃ 72.1 ┃ 72.1 ┃ 69.39 ┃ 65.09 ┃ 63.34 ┃
┃ 排放量(万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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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氧化硫 ┃ 162.5 ┃ 162.4 ┃ 156.39 ┃ 145.20 ┃ 139.75 ┃
┃ 排放量(万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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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2005年相比累计 ┃ ┃ ┃ ┃ ┃ ┃
┃ 化学需氧量减排率(%) ┃ ----- ┃ 0 ┃ 3.76 ┃ 9.72 ┃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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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2005年相比累计 ┃ ┃ 0.06 ┃ 3.74 ┃ 10.66 ┃ 14.0 ┃
┃ 二氧化硫减排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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