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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府办函〔2009〕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今年可能提前进入主雨期,暴雨和强对流天气呈多发态势。同时,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对地质结构的影响,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风险增大。为认真做好汛期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汛期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防汛救灾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汛期自然灾害预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预防工作职责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个人。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加强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不当而造成重大危害的,要严格问责追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测,落实预警预报制度
  气象、水利、国土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汛情发展变化和地质状况,加强分析会商,全面准确掌握各类险情、灾情的发生发展趋势。一旦出现异常天气、汛情、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早分析和滚动预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要及时传播防灾抗灾预警信息,努力做到预警信息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特别要改善边远农村地区预警信息传递手段,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畅通,扩大预警信息传播的覆盖面。
  三、严密排查,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对各类危险建(构)筑物、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水利工程、病险水库、工矿企业以及山洪易发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对人口密集度较高的学校、医院和“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形成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研究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迅速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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