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巩固惠民医疗成果实施八项惠民医疗项目的通知
(淄卫字[2009]170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2006年以来,各区县、各单位按照市卫生局等7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意见》(淄卫字[2006]9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惠民医疗服务工作,先后有95.8万人次享受到惠民服务,让利患者4099.97万元,受到广大惠民对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巩固惠民医疗成果,进一步减轻弱势群体的医疗负担,现将实施惠民医疗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惠民医疗服务对象和范围
惠民医疗服务的对象除继续执行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意见》规定外,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相关惠民医疗项目和服务对象。鼓励支持各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惠民医疗服务工作。
二、八项惠民医疗项目
本次确定的惠民医疗项目,是从市属各医疗单位已经或正在开展、且对弱势群体费用负担较重的诊疗项目中确定的。各区县卫生局应参照制定本区县的惠民计划付诸实施。2009年度市属医疗单位八项惠民医疗项目如下:
(一)白内障复明项目:对部分贫困患者实施减免或免费白内障手术;
(二)唇腭裂修复项目:对部分贫困患者实施免费手术;
(三)精神疾病项目:对部分特困重症精神病人治疗减免费用;
(四)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实行限价收费的单病种综合医院不少于50个、专科医院不少于20个;
(五)惠民医疗服务项目:对惠民医疗对象实行优惠减免,对部分特困患者实行优惠减免;
(六)血透病人治疗项目:对部分特困患者实行优惠减免;
(七)辅助检查通用项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和X光片、CT、MRI片等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相互认可;
(八)脑卒中筛查项目:对脑血管病人进行脑卒中筛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惠民医疗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在市属医疗单位实施八项惠民医疗项目,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彰显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两好一满意”活动的有效举措。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落实,通过大力开展惠民医疗服务活动,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到相应的惠民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