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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突发四级重大动物疫情:在1个区县内有1个乡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乡镇内呈暴发流行;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四级重大动物疫情。

4 监测预警


  各区县应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畜牧、卫生、林业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充分发挥当地群众、村级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的能动作用,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和方案,强化监测,保证质量。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应急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宣传渠道或组织人员,及时向广大群众告知疫情,并将可能直接危及人类健康、动物安全及生存环境等信息进行预警。

5 疫情报送及信息发布


  5.1 疫情报送
  疫情信息情报坚持“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按照“早监测、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及公民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疫情信息(具体按《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2008〕151号〉执行)。
  5.2信息发布
  重大动物疫情的发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未经许可,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动物疫情和疑似动物疫情消息。

6 应急响应


  6.1响应准备
  当发布突发一、二、三级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按指挥长的指令集结待命;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和资源,展开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处置工作。
  6.2响应流程(见附件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响应流程图)
  6.3预案启动
  当发生突发一、二、三级重大动物疫情,经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6.4分级响应
  应对突发一级、二级重大动物疫情,分级启动Ⅰ级、Ⅱ级响应。Ⅱ级响应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在省政府领导下,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Ⅰ级响应由省政府请示国务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和区县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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