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经委、市民政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物资、药械的筹集、调拨并加强监管;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及救济工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疫区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疫区的各类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疫情监控
市畜牧食品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负责迅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核实研判和跟踪监测,科学分析疫情对各领域产生的影响,提出防控处置措施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服务。
(8)宣传报道
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局、各新闻媒体单位:按照指挥部指令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和疫病常识、防范措施等信息。
3 分级标准
突发一级重大动物疫情:在21日内,有3个以上区县或10个以上乡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疫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禽数达到20万只以上;在14日内,有3个以上区县发生口蹄疫疫情;疯牛病等其它人畜共患传染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突发一级重大动物疫情。
突发二级重大动物疫情:在21日内,有2个以上区县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3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14日内,有2个以上区县或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口蹄疫疫情;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2个以上区县或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2个以上区县呈暴发性流行或波及3个以上乡镇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市又有发生;我市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市或发生;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2个以上区县;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农业部或省畜牧食品局认定的其他突发二级重大动物疫情。
突发三级重大动物疫情:在21日内,在1个区县内有2个乡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14日内,在1个区县内有2个乡镇发生口蹄疫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区县内有2个乡镇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区县内有2个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区县内有2个以上乡镇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省、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三级重大动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