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局负责小水泥、造纸、酒精、漂染、电镀等行业的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实施钢铁、火电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及全过程控制的情况。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行政人员玩忽职守、查处不力、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党纪政纪责任。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的规划选址、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
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
市市政局(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行,指导市区和各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的规划选址、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
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做好污染减排工作计划,依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未经环评审批或环保“三同时”验收、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整改任务的企业,不得予以通过年检;依法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江门供电局要督促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它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火电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管。
(二)要严格监管,强化环境执法。
对存在未能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违法现象严重、超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的区域、流域、行业,严格实行限批制度。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两高一资”的行业企业,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降低环保准入门槛、先建设后审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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