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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认真落实《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号)要求,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对机立窑、干法中空窑洞、立波尔窑、湿法窑等落后生产工艺禁止新建和扩建,原则上不再建设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对拒不按期淘汰列入落后产能淘汰目录的设备、工艺的水泥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4、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防止砷污染事件发生。

  (四)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江、河、湖(库)流域污染整治,保障饮用水的安全。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重点检查县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对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有效措施的,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责任不落实,效果较差的,报请市及省挂牌督办。

  2、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及西江、潭江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加大对开平市镇海流域污染整治力度,查处违法排污企业;清理禁养区特别是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畜禽水产养殖业。加强对我市大中型水库污染隐患的排查,建立以防治水库富营养化为重点的风险应急机制,保障饮用水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等制度,全面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合作,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本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跟踪报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配合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钢铁、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配合经贸部门实施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牵头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定期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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