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9]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按照省环保局《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境保护部等八部门《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9]43号)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集中整治钢铁、水泥、涉砷行业和重点江、河、湖(库)流域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集中整治,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配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等重大举措,做好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后督察工作,严厉打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巩固2008年专项行动整治成果。
1、摸清2006年以来省及市、区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以及限期改正措施落实情况。继续加大对省挂牌企业江门华尔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督办力度。
2、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08〕41号)要求,对2008年畜禽养殖场专项清查处理情况进行后督察,并于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督促整改阶段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