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直播卫星运输、安装、维护费用政策。广播电视“村村通”中央直播卫星工程,由国家对每个已通电20户以上盲村(自然村)补助12套卫星设备。每套设备招标价为360元,设备运输到市、地、州广电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办发财字〔2008〕145号)对运输、安装、维护等不足部分费用规定:“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在地方,国家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比照西部地区县和西部地区自愿购买使用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农户给于补助,设备产权归购买使用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农户所有。”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运输、安装、维护等成本,制定“村村通”直播卫星运输、安装、维护费用收取政策。农户申请并经批准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的,广电部门要负责安装到位。其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的产权归农户所有。
四、组织保障
今年全市要完成3万多户的中央直播卫星工程建设任务,特别是6月30日前要完成2万多户建设任务,时间特别紧,任务特别重。各区县政府要及时召开职能部门协调会,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宣传动员,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程管理
1.安装管理。安装单位须持有《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并组织开展对安装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从事安装业务。在工程安装中,要登记造册,有序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要选择好地线、电源、天线的安装位置,确保安全牢固。
2.接收管理。直播卫星设备为国家专控设备。其接收设置须办理市广电局统一印制的《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对在有线信号和无线信号不能覆盖的区域安装使用地卫设施的用户,各区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办理《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二)强化用户管理
1.各区县要建立四川省“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用户电子档案”(详见《泸州市广电局关于按省局统一格式建立直播卫星用户电子档案的通知》),登记设备出厂编号和安装户主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建立健全用户管理制度和日常监管体系,并对这些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