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中央直播卫星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2007年-2009年广播电视“村村通”中央直播卫星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中央直播卫星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中央直播卫星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广播电视“村村通”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号工程。按照国家总体部署,今年要完成2007年至2009年中央直播卫星工程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三年的任务。为确保该项工程在我市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遵循原则
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中央直播卫星工程建设坚持定向购买、定向安装原则,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农民自愿购买原则,有线、无线、直播卫星协调发展原则。
二、实施目标
由于国家直播卫星发射推迟,2007、2008两年的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工程建设任务推迟到2009年实施。即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2007、2008两年任务,下半年完成2009年任务,2010年完成2010年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
三、相关政策
(一)明确“村村通”直播卫星设施安装范围。《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原广电部令第11号)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省广电局《关于认真做好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广发〔2009〕19号)也提出“要明确界定用户范围”的要求。各区县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测定当地有线电视、无线数字、村通直播卫星的覆盖范围,制定“村村通”三种实现方式的规划。对有线电视和无线数字覆盖盲区申请安装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的农户,经区县广电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以享受直播卫星工程的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