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无线电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无线电台数量迅猛增加,相互干扰也随之增多。近年来,我市在规范整顿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擅自设台、乱占频率、擅自变更台站参数等现象屡有发生。特别是对讲机市场尤为严重,一些销售商不经批准就擅自销售给用户,物业管理、建筑工地、宾馆酒店、商场及餐饮娱乐等场所未经申请就擅自购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如任其发展下去,将会扰乱空中电波秩序,严重威胁国防通信、公众移动通信、民航导航、水上通信、防灾救灾指挥等重要无线电业务的使用安全。为维护我市空中电波秩序,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34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信息产业厅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对讲机的销售和设置使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消除无线电干扰,促进无线电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内容
(一)清理范围
泸州市辖区内(除军队、武警外)的各类无线电对讲机(含车载台、中继台)。
(二)清理内容:对讲机设置使用情况及对讲机销售市场情况。
1. 对讲机设置使用情况的清查:各设台单位对本单位无线电对讲机(含车载台)设备及使用频率进行自查清理,按《无线电对讲机情况清理表》(附件1)进行登记造册,于2009年7月1日前报泸州市无线电管理处(联系电话:3190968)。
2. 对讲机销售市场情况的清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重点清查销售商是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销售对讲机,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销售的对讲机是否经过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设备型号核准。并按《无线电对讲机销售情况表》(附件2)进行登记造册,于2009年7月1日前报泸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二、清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