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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新出〔2009〕78号)


各新闻出版单位:

  现将《湖南省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

  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7号令)及《关于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新出人事[2009]45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强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推进职业准入和岗位准入制度的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登记注册人员范围

  (一)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

  (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及报纸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其它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纳入登记范围。

  (四)已经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在出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到登记注册办公室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五)民营工作室上述人员可纳入登记注册范围。

  (六)已退休人员不在登记注册范围内。

  二、登记注册工作步骤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一次完成。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分三种情况一次性进行:

  1、第一种情况为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证书的人员;

  2、第二种情况为取得出版系列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的人员;

  3、第三种情况为取得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和特殊情况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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