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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调整盟直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调整盟直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
(阿署办发〔2009〕43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制度,提高育龄妇女生育医疗费待遇,经行署研究,决定将盟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如下:正常生育和难产由原来的1000元和2500元调整至2000元至3500元,按住院实际生育费用和孕期检查费用发生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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