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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调整盟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调整盟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阿署办发〔2009〕44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事业单位:
为了促进盟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顺利实施,满足广大参保职工的医疗需求,经行署研究,决定将盟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如下:起付标准由原600元降低至5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3.6万元提高到5万元。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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