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策划重大活动平台。一是做好“中提升”督察会、现场会、洽谈会及城市建设成果展示会等活动的宣传报道。推出专刊、专题、专版,集中宣传我市城市建设阶段性成果,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体会到城市建设为了人民、城市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二是做好住博会、家博会、甬港经济合作论坛、世界人居日等活动的宣传报道。抓住重大会展、重要节点这一契机,全面宣传建设系统为保障居民住房、改善居住环境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就。三是做好“城市建设奉献之星”、“十大优秀建设青年”等先进典型的培育、宣传活动。及时发掘和宣传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的先进典型;及时发掘和宣传一批服务经济保增长的先进典型;及时发掘和宣传一批迎难而上谋发展的先进典型;及时发掘和宣传一批维护稳定促和谐的先进典型。
五、建设系统宣传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委新闻发言人由委领导担任,下设专门工作小组和联络员。委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有:介绍市建委的主要工作、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和重要情况;公布市里出台的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规章和市建委重要政策举措;通报在委系统内发生的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回答市内外媒体、市民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对不实消息或谣言进行澄清,以正视听。
(二)建立新闻例会制度。新闻例会由市建委宣教处召集,委相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传工作负责人(或联络员)及有关媒体记者参加,主要通报一个阶段城市建设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沟通信息,交流看法,明确宣传报道要求。新闻例会定期召开。
(三)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建设系统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和处室,要及时向宁波市建设党工委报告,同时告知宣教处。宣教处根据委领导的意见,及时作出是否报道、怎样报导的指导性意见。凡允许报道的突发事件,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和委相关处室应在宣教处的指导下,及时向媒体发布。对因蓄意封锁消息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而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宣传内容月报制度。委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要主动向委宣教处提供宣传报道内容,及时递交政策性文件和各类宣传资料,并通知委宣教处参加有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宣教处根据各单位、各处室每月工作安排和我委工作需要,提出我委每月宣传报道重点,供各处室和各单位参考,以便及时提供有关宣传资料,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重点报道,从而增强宣传报道工作的计划性、主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