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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
(榕政办〔2009〕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 是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以及完善城乡规划工作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先行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手段。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南北两翼、东西两片互动联动,提高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水平。要深入学习《城乡规划法》,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知法懂法;要紧密结合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积极组织规划管理技术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标语等载体,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遵守《城乡规划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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