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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09年度省自然科学(含实验技术)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八、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九、晋升医学科研和实验系列高级职务者,请与省医科院联系,由该院负责评审副高和推荐正高。

  十、为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今年的评审仍采用专业学科组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培养科技人才的能力等。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表格不随文下发,请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址:www.zjkjt.gov.cn)“通知通告栏”本文件链接下载。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文件请登陆浙江人事网(www.zjrs.gov.cn)业务专栏或通知公告栏查阅。

  十二、申报材料除按要求申报纸质材料外,请同时将电子稿报送至我厅指定邮箱(yel@zjinfo.gov.cn)。

  十三、材料请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指定专人报送,我厅不接受申报对象本人送交的申报材料。

  附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二○○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市人事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材料

  (一)评审委托书1份;

  (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花名册电子文档A3纸(297mm×420)Microsoft Excel格式;该表电子稿应命名为“单位名+《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同时发我厅指定电子邮箱。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表内应明确记录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每一年的年度考核情况,记录年限不少于有关文件规定的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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