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好安全生产,防范质量风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在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上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鼓励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认真贯彻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
九、大力推动就业和创业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挥工业对就业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发展纺织、食品、造船、工艺美术、软件及外包服务等劳动密集与技术密集相结合的产业。鼓励校企合作搞好职工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发挥企业在安排就业上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突出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就业问题。
1.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降低准入门槛。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允许台湾地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凭其开业证明复印件等有效材料直接办理企业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名称登记、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比例等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符合使用“山东(省)”行政区划的,允许在企业原名称前缀以“山东(省)”字样;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投资主体,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两年内分期缴付;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向第三方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
3.下放登记权限,简化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和首次出资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私营公司,原则上交由市级以下工商机关按照各自权限核名并登记。连锁经营企业,可以由总部登记机关集中办理登记注册及年检手续。
4.推行试营业制度。2010年底前,凡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对试营业期满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1次,有效期6个月。注册资本在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成立时间满2年,经营范围有广告业务的企业,即可申请领取试营业期为1年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许可证》,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业务。
5.搞好职工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大力实施企业全员培训工程,提高职工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技术素质,增强广大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加快培养技术型、实用型人才,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再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对自谋职业和具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有针对地开展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创办小企业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技巧,具有较强的创业能力,实现自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