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放宽贷款呆账核销条件。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各金融机构可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并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
5.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市、县(市、区)设立包括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多形式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对各级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对达到一定规模、担保覆盖面广、社会贡献大、风险防范好、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加快组建山东省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分散担保机构风险。
八、加强企业管理推进节能减排
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学习推广现代管理理念和经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率效益,增强求生存、保发展的能力。综合采取市场、法律、行政措施,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和投资。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开发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标准,抓好清洁生产和节能认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1.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引导企业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和组织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突出抓好财务资金管理,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坚持以销定产、以销促产,压缩应收账款和产成品资金占用,缩短资金周转周期,提高资金流转速度,增强识别、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确保资金链安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企业生产的融合,全面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构建企业信息门户和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重组与优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大力开展诚信管理示范企业活动,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2.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适时扩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差别电价标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对风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补贴措施。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反映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逐步推广对高耗水、高污染企业的差别水价政策,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建立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大力奖励节能先进,对为全省节能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或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建立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市场体系和调控机制,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整体实力,把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围绕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和全省三个“节能100项”,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优化生产工艺,重点开发推广一批节能节水、环保、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装备。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按照做精、做专、做强的目标,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诊断、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我省产业特点,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重点培育产业基地中的龙头企业,在项目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带动产业基地规模扩张。大力推动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市场行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