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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

  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特别是民生、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等执法措施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方案不落实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重大隐患没有实行备案、“销案”制度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施工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的,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的;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设施不落实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建筑施工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在建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大力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方式:

  1、企业自查。所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照“三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制定本企业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施工企业也要开展相应的自查自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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