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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如发生甲型H1N1流感社区传播,所在县(市、区)各考点工作人员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对所有考生进行进入考点前的体温测量,发现体温≥37.5℃要及时登记,并由医疗防治站负责人确认后,安排到备用考场考试,并告知考生考试结束后去指定医院就诊,考场内考生不得超过5人。
  4、卫生消毒
  各地卫生部门须在考前对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有关的人群聚集地点进行彻底的卫生消毒。考场在考试期间须加强通风。
  因防控甲型H1N1流感启用的备用考场,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要求,由各地疾控部门在每科考试后进行消毒,并在考试全部结束后,做好考点最后的终末消毒工作。每次消毒要安排专人检查验收。各级招考机构和考点学校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
  备用考场卫生要求及考场消毒方法见附件2。
  七、紧急情况的处理
  1、启用备用考场
  启用考点备用考场须由当地(市、县)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招生委员会批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启用备用考点
  出现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当地(市、县)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启用备用考点。
  3、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处理
  经卫生部门确定发生疫情的考场、考点、考区和评卷、录取场所,必须立即按照当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和卫生部门的部署,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当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有关规定,稳定考场、考点、考区和评卷、录取场所内秩序,并采取有效防控隔离措施。各级卫生部门要做好试卷和有关资料移交前的消毒工作,教育考试机构要做好疫情发生场所试卷和有关资料的保密、封存工作。
  后续的自学考试、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全省中考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参照此办法执行。

  附件:1. 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考生健康状况申报表
  2. 备用考场卫生要求及考场消毒方法

  附件1
  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
  考生健康状况申报表

考生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考点名称

 

考场号

 

报名序号

 

今日体温测量情况(℃)

 

详细家庭地址

 

你今天有何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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