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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紧密沟通、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让考生和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明白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提醒考生和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加强锻炼,增强体质。
  五、建立报告制度。如考生和工作人员在考试开始前发现患有流感样病状,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相关中学、办学机构及考生和家长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规劝患者及时就医。
  考试实施期间,如发现有流感样病状的考生、工作人员,考点应立即向当地教育、卫生部门报告,并依照工作预案采取必要措施。
  自6月5日-9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每日情况报告中,要增加甲型H1N1流感的情况报告(包括零报告)。
  六、具体防治要求
  1、考区、考点
  要选择通风换气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学校设置考点。每场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将考生疏散。每考区须至少准备1个备用考点,每考点须至少准备2个符合卫生防疫隔离要求的备用考场。
  2、工作人员
  凡是身体健康,没有与甲型H1N1流感病人接触史的工作人员,均可以参加考试工作。
  在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如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其参加考试工作。
  备用考场考试工作要固定专人,并由卫生疾控部门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
  3、考生
  凡高考期间仍在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考生,安排在定点医院隔离病房单独进行考试,卫生疾控部门负责监考人员的防护工作。
  凡高考期间仍在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的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的考生,由卫生部门安排专车,指定专人护送前往考点,安排在符合卫生防疫隔离要求的备用考场考试,考点应设立专用通道,考场内考生不得超过5人。
  如我省仅有输入性确诊病例,但无二代病例发生,每个考生须在每天参加考试前向考点上交考生健康状况申报表(见附件1),对体温≥37.5℃,或有流感样症状的考生,考点要及时登记,并由医疗防治站负责人确认后安排到备用考场考试,考场内考生不得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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