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高校:
为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教育考试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制订了《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实施办法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实施办法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
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实施办法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根据省政府高考联席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教育考试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由教育、卫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普通高校招生期间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各级卫生部门要强化对本地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医疗卫生工作的指导,确定专人负责本地招生考试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检查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措施执行情况,处理可能发生的有关疫情的突发事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治要求布置考点、考场,选配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成立考点卫生安全小组,建立临时医疗防治站。各考点临时医疗防治站须在6月2日前成立,由卫生部门派驻的专业医务、疾控人员负责,考点校医协助工作,具体落实本考点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治卫生安全措施,负责对所属考点考生及工作人员考前健康状况摸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