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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试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办法的通知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满分

办法说明

2.教学资源

(7分)

2.1课程资源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在校生数与所开设课程数比值以30为限,本项得分值=(30-实际比值)乘0.1。比值超过30,不得分。

2分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在校生数与所开设课程数比值=[(上半学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在校生数÷上半学年(含寒假)所开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课程门数)+下半学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在校生数÷下半学年(含暑假)所开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课程门数]] ÷2

2.上、下半学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统计分别截至上年的12月31日和当年的6月30日。

3.所开设课程数是指列入全日制普本、专科(高职)教学计划的、上一学年实际开设的、具有独立课程代码的课程数,其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含实验的理论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不包括实践环节和毕业环节;一门由多位教师开设的、多个教学班的但只有一个独立课程代码的课程仅计算为1门课。

2.2教学仪器设备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在生均5000元的基础上,每多120元得0.05分。低于5000元,不得分。

3分

1.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单价高于800元的教学仪器设备值÷折合在校生数。学生折合数计算方式:普通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和进修生的折合系数为1,硕士生为1.5,博士生为2,留学生为3。在上述学生中,理工农医专业学生的折合系数为1,文经法哲历史教育管理类专业学生的折合系数为0.6。

2.统计时间截至当年的6月30日。

2.3图书资料

生均图书折合册数:在生均50册的基础上,每多1册得0.04分。低于50册,不得分。

2分

1.生均图书折合册数=(纸质图书册数+0.25×电子图书种数)÷全日制在校学生数;全日制在校学生数包括普通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进修生、硕士生、博士生、留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学生。

2.统计时间截至当年的6月30日。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满分

办法说明

3.教学改革

(32分)

3.1特色(重点建设)专业

国家级

每个1.5K分

K为修正系数,其值=50÷学校所设置的本科专业数。

4分

1.国家级特色专业只统计当年度批准立项的数字;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只统计最近一次批准立项的数字。

2.在规划(重点建设)教材中,“国家级”只统计教育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选题,“省级”只统计上一学年浙江省教育厅立项的重点建设教材。

3.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人才培养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改项目只统计上一学年批准立项的数字。

4.特色(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重点建设教材、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人才培养基地都只统计本科专业的。

5.教学成果奖是指教育部或省政府颁发证书的教学成果,只统计最近4年教学成果项目,即最近一次。

6.国家级和省级是指分别由教育部(或教育部高教司)和浙江省教育厅立项发文的项目。

7.所有项目只统计第一承担单位,获奖成果只统计第一完成单位。

省级

每个0.5K分

3.2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国家级

每门1.0分

4分

省级

每门0.3分

3.3规划(重点建设)教材

国家级

每部0.12分

3分

省级

每部0.04分

3.4人才培养基地

国家级

每个1.5分

2分

省级

每个0.5分

3.5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

每个2.0 分

4分

省级

每个0.6分

3.6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

每个1.8分

4分

省级

每个0.6分

3.7教改项目

国家级

每项1.5分

3分

省级

每项0.5分

3.8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特等奖:每项8分

8分

一等奖:每项4分

二等奖:每项2分

省级

一等奖:每项1分

二等奖:每项0.5分

4.质量监控

(12分)

4.1本科教学评估

教育部

优秀  5分

5分

指最近一次接受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本科教学评估,并取最高得分。

良好  3分

省教育厅

优秀  3分

良好  2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满分

办法说明

4.质量监控

(续)

4.2教学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

根据上一学年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查结果进行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 (m-n)/(m-1)×1.2分,其中“m”表示毕业论文(设计)所对应专业被抽查到的学校的数量,“n”表示学校排名;若被评学校有2个(含)以上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被抽查,则按平均得分计算排名。

7分

1.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课堂评价等级分别是指该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分在下列区间:优秀≥85分,75分≤良好<85分,60分≤合格<75分,不合格<60分。

2.专业评估与认定是指教育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的评估、认定,只统计给出“评估或认定结果”的年份。

3.在毕业设计(论文)、重点建设专业、新设专业、精品课程和课堂教学五类项目中,抽查结果只统计上一学年被检查项目;如果被评价学校上一学年有其中一类或几类项目没有被抽查到,则统计该类项目最近一次的检查结果。

4.日常教学工作的扣分由省教育厅负责,与教学巡视工作等相结合。

重点建设专业

根据上一学年省教育厅对重点建设专业抽查结果进行计算,评价等级为优秀,得1.2分,良好得0.8分,合格得0.4分,不合格(或整改)得0分;若被评学校有2个(含)以上专业被抽查,则按平均得分计算等级。

新设专业

根据上一学年省教育厅对新设专业抽查结果进行计算,评价等级为优秀,得1.2分,良好得0.8分,合格得0.4分,不合格(或整改)得0分;若被评学校有2个(含)以上专业被抽查,则按平均得分计算等级。

精品课程

根据上一学年省教育厅对精品课程抽查结果进行计算,评价等级为优秀,得1.2分,良好得0.8分,合格得0.4分,不合格(或整改)得0分;若被评学校有2门(含)以上课程被抽查,则按平均得分计算等级。

课堂教学

根据上一学年省教育厅委派的专家组或巡视人员对课堂的抽查结果计算得分:课堂评价等级为优秀,得1.2分,良好得0.8分,合格得0.4分,不合格得0分;若被评学校有2堂(含)以上课被抽查,则按平均得分计算等级。

专业评估与认定

优、良、合格、不合格等作为结果的评估,优秀得1分,良好得0.7分,合格得0.3分,不合格得0分;以通过、不通过作为结果的评估或认证,通过得1分,不通过得0分;若被评学校有2个(含)以上专业接受评估与认定,则按平均得分计算等级。

日常教学工作

上一学年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教学事故,或出现被投诉、举报,并情况属实,性质比较严重者每项扣1分,性质严重者扣2分;不被扣分者,记为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满分

办学说明

 

5.培养质量

(25分)

5.1本科考研录取率

本科考研录取率:每个百分点得0.25分

5分

1.本科考研录取率是指上一学年被录取的研究生(含出国读研)占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纳入就业计划的人数的比例。

2.统计时间截至当年的8月31日。

 

5.2学生学术论文、专利

学生学术论文:每篇得0.01分。

学生发明专利:每个得0.2分。

学生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个得0.04分。

3分

1.学生学术论文是指上一学年在校本、专科(高职)学生在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但不含学术作品。

2.学生专利是指上一学年在校本、专科(高职)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3.统计时间截至当年的6月30日。

 

5.3学生创新项目

国家级

每个0.09分

3分

1.国家级学生创新项目是指上一学年教育部立项发文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省级学生创新项目是指上一学年省科技厅立项发文新苗人才计划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立项发文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等项目。

2.统计时间截至当年的6月30日。

 

省 级

每个0.03分

 

5.4学生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每项0.6分

一等奖(金牌):每项0.4分

二等奖(银牌):每项0.2分

三等奖(铜牌):每项0.1分

 

8分

1.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高教司)等组织的学科竞赛,其具体统计范围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其它国家级竞赛不统计。

2.省级学科竞赛是指“挑战杯”和由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其统计范围为:“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等。其它省级竞赛不统计。

3.只统计上一学年,统计时间截至当年的6月30日。

 

省 级

特等奖:每项0.15分

一等奖(金牌):每项0.1分

二等奖(银牌):每项0.05分

三等奖(铜牌):每项0.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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