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计分析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一年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面总结,各级预算单位在信息录入完毕后要对有关数据进行加工整理,通过各类方法和指标对数据之间进行比较,分析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完善,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1、分析步骤
政府采购统计分析一般由以下这些步骤组成:(1)明确分析目的;(2)收集相关数据信息;(3)数据信息比对;(4)异常信息分析;(5)形成分析报告。
2、分析的方法与指标
(1)结构比较法。就是指统计报表的某组成项目与总量的比较。如:采购资金结构比,可以看出使用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采购各占采购总额的份额;采购项目结构比,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各占采购总规模的份额;公开招标比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金额占全部采购总额的份额)等。
(2)纵向比较法,就是指统计报表的某项指标与历史同期进行比较。如:采购同期增长率,可以看出采购总量与历史同期比较增长或减少的幅度。
(3)横向比较法,就是指统计报表的某项指标与其他地区(部门)进行比较。如:不同省份同一年度不同采购预算执行率的比较,可以分析与其他地区比较存在的优势或差距,结合实际因素,分析原因改进工作。
(4)比率分析法,就是指通过对统计报表数据计算出的比率进行分析的方法。如:计划执行率(即采购项目预算占采购项目对应的实施计划数)、预算执行率(即实际采购金额与项目采购预算的比)、集中采购率(即采用集中采购形式采购占总的采购总额的份额)、资金节约率(即通过政府采购节约的金额占采购项目预算的比率)等。
第五章 基础数据的保管
第十八条 全省国税系统各类政府采购的基础数据信息,应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整理、定期归档、妥善保管、按期销毁。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基础数据形成后,应由采购部门于编报统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以内,按照上级单位审定数打印、收集纸质报表,并完成整理装订工作。其中,纸质报表应按规定签章齐全,各类报表的单位排序应保持相对固定,同时应将以专用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统一转换为EXECL格式备查。
第二十条 为方便查询,政府采购基础数据可自年度终了后,暂由采购部门保管二年。期满之后的次年一季度,采购部门应按规定将采购档案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归档时,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归档案卷进行核对,并按规定填写档案交接清册一式二份,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然后随移交案卷由档案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采购部门留存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