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交预算。财务部门将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提交局务会研究,采购部门根据研究结果将未通过的项目在预算表中进行调整。修改后的部门预算应提交预算单位负责人审批。
(八)填报“一上”预算
财务部门将审批后的预算按当年报表口径说明通过相关软件填报预算表格。
(九)“一下”与“二上”预算(预算草案)
各预算单位逐级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需求部门如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在履行相关手续后,采购部门报财务部门按调整程序在“一下”预算控制数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并据此填报“二上”预算。
各预算单位应在“二上”预算前完成所有预算调整工作,“二上”预算原则上即为各预算单位次年预算批复数。
(十)“二下”预算(预算批复)
各预算单位在接到上级下达的“二下”预算批复后,应对照“二上”预算上报数,起草统一的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和预算批复表格(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经本级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分解上级批复预算、下达各所属预算单位,督促各所属预算单位及时批复下属单位预算,并将批复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政府采购预算报表
预算报表的种类、表式、口径见当年预算工作布置说明。
第三章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管理
第十条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是指各级采购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上级国税机关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政府采购具体实施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 编制内容
(一)分类编制
按科目分类政府采购计划划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分散采购实施计划。
(二)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计划包括项目构成、使用单位、技术规格、采购数量、采购预算、使用时间等。
第十二条 编制程序。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包括编制实施计划草案和实施计划两个阶段。
(一)在汇总本系统 “二上” 预算后,各级采购部门根据“二上”预算方案,按照总局对政府采购计划草案的编报要求,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并逐级上报省局汇总后报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采购部门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中所列项目按本年工作计划、轻重缓急程度、资金使用均衡性等对该年度政府采购所有项目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填写《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