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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审批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各省辖市局可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具体的报批报备实施管理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办法中涉及的表证单书格式另行下发。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审批备案文件编号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全省国税系统审批备案文件按统一编码规则进行编号,具体编码规则如下:
  一、申请文件和备案文件以“文件类型、单位代码、-年度代码、文件流水号”组成的统一编码进行编号:
  第1部分:文件类型,统一以1位英文大写字母表示,其中审批申请文件以“A”表示;备案文件以“B”表示。
  第2部分:单位代码,共2位,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各省局直属预算单位编码(见《全省国税系统各省辖市局单位代码表》),如南京市国税局审批备案文件为“01”。
  第3部分:年度代码,共4位,如“2008”;
  第4部分:文件流水号,以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举例:1、无锡市国税局2008年第2个审批申请文件,编号为“A02-200802”;
  2、苏州市国税局2009年第3个备案文件,编号为“B05-200903”;
  二、审批批复文件以“文件类型(以“P”表示)+JSGS+年度代码+批复流水号”组成。
  举例:省局对下2008年第10个批复文件,编号为PJSGS-200810。
  三、县(市、区)级单位的审批备案文件的编码规则由各省辖市局参照上述原则自行确定。

  全省国税系统各省辖市局单位代码表

全省国税系统(上报总局时)

00

南京

01

无锡

02

徐州

03

常州

04

苏州

05

南通

06

连云港

07

淮安

08

盐城

09

扬州

10

镇江

11

泰州

12

宿迁

13

苏州工业园区

14

常熟

15

保税区

16

省税校

17

省局机关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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