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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包括:
  (一)项目的前期准备材料
  1、采购业务需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协议供货产品和供应商备选信息;
  2、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及相关附件;
  3、采购预算说明及经批准追加或调整预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工作组会议纪要(应形成包括采购内容、采购预算、采购方式、评审办法、评委会组成的采购工作方案);
  5、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6、委托采购代理协议;
  7、按规定应履行报批手续的有权部门批复。
  (二)项目的采购文件材料
  1、招标采购文件论证资料;
  2、采购文件(包括向供应商发出的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全套文件、资料、样本、图纸等);
  3、招标采购信息公告所刊登的媒体记录和有关审批件;
  4、招标采购公告(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以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等);
  5、供应商抽取名单;
  6、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的记录(包括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记录);
  7、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文件或情况说明;
  8、对投标或被邀请供应商资格的审查情况。
  (三)项目的开标(含谈判、竞价等,下同)文件材料
  1、在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谈判响应文件、报价单等,下同)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记录;
  2、收取投标文件、投标(谈判)保证金的登记记录;
  3、参加开标的供应商签到名单;
  4、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包括主持人、记录员、评审人员、监督人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签到名单;
  5、供应商谈判、澄清顺序的抽签记录;
  6、开标全过程的现场记录;
  7、开标一览表;
  8、监督人员对文件密封情况、开标现场过程及结果的公证文书;
  9、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投标声明,包括供应商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以及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澄清、修改文书。
  (四)项目的评审文件材料
  1、评审专家抽取记录及名单;
  2、评审委员会工作文件和有关资料,包括评审委员会主任推选结果、评审办法、评审细则、评审纪律等;
  3、工作人员对评审过程的记录;
  4、评委的评审记录、评分明细表、评分汇总表;
  5、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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