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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38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70元。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3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五、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1、申请条件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是经济效益差,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是生产经营不稳定,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

  2、审批程序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签名同意),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调整上海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实施办法

  一、基数调整的范围和时间

  已完成200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单位,应参加基数调整。基数调整工作在2009年7、8、9三个月内集中进行,9月底基本完成。

  二、基数调整的操作事项

  (一)基数调整的方式

  基数调整采取盘片调整、网上调整等方式。

  (二)基数调整的操作程序

  1、各单位在完成200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按所在地建行区(县)支行的通知或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通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数调整。

  2、采用盘片调整方式的单位,按盘片的操作说明,按实录入职工工资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自动计算),并按盘片设置的要求打印《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等表单。单位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基数调整数据:第一,按建行通知的时间,携带好优盘、软盘等(建议单位携带优盘),到所在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获取调整数据;第二,在完成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的6个工作日后,直接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下载调整数据,另存到优盘或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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